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克服困难和挑战中的心路历程,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注重细节和实例,以增强可信度和说服力,满分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1
20xx年上半年,双塔司法所在市司法所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立足职能、扎实工作,积极开展了“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和强化帮扶队伍建设等工作,截止20xx年6月,本辖区社区矫正在册人员共44名,其中丰足片14名,县前片8名,赵家片7名,城北片6名,民声片5名,周家青片4名;本年度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次数已达110次,走访教育次数207次,已承办审前社会调查案件14余起。
目前我司法所工作人员有3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名,社会志愿者队伍已增长至164名,20xx年上半年三支队伍的建设有了明显进展,同时为深入贯彻上级相关部门的各项制度,我司法所今年上半年以来也在积极实行各项措施予以落实。
一、积极学习宣传20xx年3月新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及时将其与现行制度规定相结合,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后,主要通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的机会,再进一步贯彻到社区服刑人员队伍中。
二、抓好抓实新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
为加强新增社矫对象遵纪守法等意识,我司法所对每名拟纳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积极配合街道社矫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街道社矫办能及时通知其劳动教育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在平台录入《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加深其社会在服刑意识,并能在社矫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三、逐步壮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配置比例,逐步扩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规模并建立志愿者名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颁发聘书。通过“一帮一”、“多帮一”机制,利用社区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熟悉矫正对象生活环境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并有的放矢的开展日常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建立健全村/社区社矫小组建设。
我司法所除做好日常考核外,许多社矫相应工作需要依托村/社区社矫小组的开展,在双塔街道所辖26个社区(村)中,均已建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并委托社区(村)治保主任负责社区(村)社矫工作的开展,由党支书、村主任担任社矫志愿者,加强了社区(村)社矫在村务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同时县前社区和城北社区已首先建成了帮教工作站,随后其它有5名(含)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村/社区的基层组织网络也陆续得到了健全。
五、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教育。
确定社区(村)治调主任为辖区帮教工作第一责任人,书记为帮扶工作站站长,管片民警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联系人,家庭成员为监护责任人,形成多方互动实现全方位监督,实时控制社矫对象活动,协调了相关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双塔司法所通过多项帮扶队伍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本辖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体系,进一步防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事件的发生,并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建设。
20xx年下半年,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继续加强和完善现有制度和举措并逐渐形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也会积极寻找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予以改进,下半年我司法所计划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新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以正确掌握每名纳矫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使新入矫教育对社矫对象纳矫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社矫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
我司法所将在下半年通过上述等一系列举措,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以人为本,不断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争取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更突出的成效。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2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
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
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
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
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
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
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3
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已一年有余,现就将工作以来发现的问题和经验体会总结如下:
一、人性化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等级、分时段”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矫正对象刘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多为临时外派,且期间较短,无法根据外出请假制度及时完成请假审批、发放请假证明等系列手续,故我所采取电话请销假措施,要求其在外出前和回来后进行电话汇报,外出期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这样既方便了该矫正对象的工作,也降低了其对抗情绪,达到矫正的直接目的。
二、重视奖惩宣告
剥权矫正对象程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无视相关矫正规定,经常更换手机号码,并以多种借口不报到、不参加公益劳动,今年4月份以来更是未向司法所申请便擅自前往上海打工。鉴于对剥权矫正对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所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分别于4月、6月通过对其警告处分的审批。6月底我所和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矫正对象家中,郑重向其家人宣读警告通知书,并发放“奖惩条例摘录”,要求程某家人通知其必须于近日前往我所报到。出于对黑字红章的震慑和一定程度的“制服崇拜”,该矫正对象主动和我所进行了联系,并到我所报到,现矫正态度已大有好转。虽说社区矫正是以教育、监督为主要手段,但在必要时候对于一些顽固分子仍需要采取一定的威慑措施,正规奖惩宣告书发放形式有利于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三、注意谈话技巧
刚接触工作时我的谈话技巧比较拙劣,只会照搬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这样无疑拉远了和矫正对象的距离,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个人总结出一些可行方法:入矫谈话需严肃认真,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中期可以朋友口气交流,谈话内容主要围绕生活、工作等情况;假释和剥权对象要淡化可行使处罚权力,以鼓励和表扬为主,防止产生“破罐子破摔”情绪;缓刑对象因没有接受过监禁矫正,可提高其在刑意识,适当进行反面题材教育;要求矫正对象和家人沟通比要求其与工作人员沟通效果好,可以通过询问其家人间接了解对象思想动态;多询问矫正对象家庭情况可增强其家庭责任感。我所大多数矫正对象年龄都要比我大,前期沟通难免被轻视,但不能以管理者的身份去压迫他们,只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比奖励和处罚都更为重要。
四、认真解决矫正对象诉求
大多数矫正对象并不愿意将自己真实的想法说出来,更多的人是一种应付的态度,如果有矫正对象提出帮困申请一定要认真处理。矫正对象冯某(现已解矫)曾向我所咨询村庄整体搬迁政策,因正好也属我所工作范围内,故立即对其进行了政策讲解,并给其发放相关法律宣传品,同时安排其和搬迁工作人员直接进行沟通。事后冯某对我所处理措施表示满意,更加配合矫正管理。
五、工作中存在困难
1、各类矫正对象矫正要求单一无变化,体现不出不同类矫正对象管理上的差异性,尤其剥权矫正对象应单独分类管理。
2、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够,甚至一些业务相关部门,如民政办、劳动所,都不清楚社区矫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导致协调处理问题时沟通有困难和发生不理解。
3、文书下达和矫正对象入矫衔接上有漏洞,如在和检察院核对数据时发现一人未来报到,经查法院因该犯罚金未交全而不发执行通知书,但检方已有记录。现该犯已被我所找到,但仍无法进行接管。
4、部分人户分离矫正对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则容易造成人员信息掌握不及时,按常住地管理则在和当地矫正机构沟通衔接上存在困难。
5、奖惩实效有待提高。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停留在文书和档案中并不能给予矫正对象足够警戒,而治安处罚审批过程太过繁琐且不易得到公安部门配合。表扬、记功奖励只与减刑挂钩难起积极引导作用,且不说减刑审批程序的严格和现在表扬奖励的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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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我区社会管理,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8月8日,区局副局长濮素晖带队一行5人,赴浙江余杭区考察学习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听取介绍、实地观看、会议座谈等形式,对余杭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了解与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制机制全。区里建立矫正工作例会制度、联系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公、检、法、司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基层镇街均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专职专人负责矫正工作,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载体。二是管理模式新。实行三色管理法,根据矫正类别、期限、犯罪成因、个人经历等因素,将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实行心里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使对象能够真正回归社会,确保矫正质量。三是配置资源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社区矫正工作者、专业社工、矫正志愿者队伍有机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依托当地监狱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教育基地,依托各镇街与福利院等部门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为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提供了有效载体。四是财政投入大。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按照矫正对象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参与矫正的社工工资报酬、福利保险待遇也一律由财政负担。每开展一例社会调查,财政补贴200元。各镇街对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借鉴经验,结合实际,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实中心工作。依托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发挥中心功用,开展好入矫、解矫教育,巩固矫正效果;认真开展好社会调查,尽可能多地掌握清、掌握全调查对象的信息,为下一步因人施矫奠定基础;指导司法所开展好各类教育和帮扶活动,提升矫正工作的质量。二是完善运行机制。依据“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区实际,制定详细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公、检、法、司加强配合,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把握好衔接、管理、奖惩三大环节,形成规范的日常管理与奖惩考核机制。三是做好各类保障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各级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加大基地建设力度,满足好当前监管、教育、帮扶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需要,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5
由上海少年警校和上海云开优素质小小践行家联合开展的“远离低头族,牵起孩子的手”公益活动,在全市拉开帷幕!今天一早,我带着3位小伙伴,赶到889广场,也加入了队伍。
开始,我的团队一行四人,高举着公益宣传牌,信心实足的`出发了。可见到路人却害羞起来。眼睁睁得看着路人一个个从我们身边走去,就是张不开口。心里很焦急!咦,一位阿姨坐在店门口,我们红着脸,壮着胆围上去,手忙脚乱的宣传开了。出乎意料,得到了阿姨的支持,还和我们合影了!
原本紧张、胆怯的心一下子松弛下来。接着看见路人,我们就大胆的围上去。可好些路人,没听我们说完就离开了。我和伙伴们又调整思路:分工合作。我负责用真诚、亲切的语言先开口宣传,其他三位伙伴分别举牌、贴小星花、给路人签字。嗨!井井有条后,成功指数蹭、蹭的上升了。
今天,虽然刮着冷风、下着雨。我们全然不顾,干劲十足。被采访的爷爷、奶奶、阿姨、叔叔、姐姐、工人、警务、商务管理、舞蹈老师、游客……听了我们的倡议后,提问啊,交流啊,气氛融融,连连夸我们讲的好,真棒!短短两个小时,我们记录本上竟留下了43位路人的签名。并愉快地和我们合影呢!
今天的公益宣传,让我们迈出了参于社会公益的第一步,增强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心。让我们懂得了要克服胆怯,勇敢迈出第一步,这是成功之母。团队精神,必不可少。只有用真诚的心、亲切的语言、甜甜的微笑宣传公益,才会被公众认可,公益活动才会取得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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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增多,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办理好该类型案件,保证办案质量,做到有效辩护,十分重要。本律师近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近十件,案件办理进展顺利,案件达到辩护预期效果,具体如下:
广州市白云区红星村村民黄某民参加黑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涉黑案(已判决,成功为当事人黄某民打掉涉黑色的罪名,其它罪名从轻判处);阳西县公安人员蔡某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已判决,从轻处罚)、广东省公安厅903专案系列英德市唐某强迫交易罪涉恶案(已判决,从轻处罚);清远市1904专案系列分案黄某文等人非法开矿、串通投标、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已开庭、未判决,控辩争议较大,努力辩护中);清远市犁庭3号案朱某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案(已开庭、未判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刑期降至最低)、普宁市某村委会书记陈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妨碍公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占用农用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涉恶案(已起诉、尚未开庭,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部分罪名不起诉)。
现结合本人所办理有关涉黑涉恶案件全程辩护的过程,谈一下办案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更多的是从律师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实务性问题出发,不深入讨论涉及的具体案情问题。
一、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有坚定信力、意志、不怕困难、敢于挑战,家属也必须信任律师并全力支持律师工作
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有坚定信力、意志,有顽强毅力,不怕困难精神,不怕辛苦,有敢于挑战困难的斗志,敢于反映意见,争取尽快会见到嫌疑人,这一点十分重要。当事人家属必须支持律师的工作,代理律师才能将该类案件办得好,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辩护效果。
涉黑涉恶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难,是常见的状态,也是辩护律师介入该类案初期最大的困难。嫌疑人被抓获后,侦查机关人员对嫌疑人进行高密度提审,侦查人员利用便利条件,今天提审完,接着预约明天提审,甚至有时连续预约今后一个星期的提审,看守所以办案机关已预约提审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其实是公安办案机关不想律师这时候见到嫌疑人,不想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所以,侦查阶段律师要求会见嫌疑人,有时一个星期,甚至半个月都无法预约得上,或无法会见到嫌疑人。嫌疑人家属对此又不太理解,见到律师约不到,或没会见到人,心情更焦急,担心嫌疑人在里面出什么问题。经常打电话给律师,或对承办律师催得急,这样无形中给承办律师很多干扰和工作压力,不利于律师工作安排,妥善安排时间办理,也打击律师的信心,家属必须纠正该错误做法。
这时候家属相信自己选择的辩护律师、全力支持律师办理很重要,不要被暂时出现的困难或公安机关的通讯报道内容吓倒,律师可能在要求会见过程遇到一些阻碍,家属也不必要焦急,因为家属自己选择信任的律师,并委托律师处理该案件,一定要信任到底,你们选择的律师若是专业、负责、有经验的,一定帮助到底。因为律师在主观上也希望将该案办好,会想尽办法、千方百计向公安机关交涉、向羁押的看守所等部门反映意见,不怕辛苦,多到看守所跑几次,坚持理论,并提出公安办案机连续预约提审的违法违规性,努力交涉会见问题,争取看守所收下律师会见委托手续,提出要求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据理力争,不退让,看守所见到律师坚持不退让,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偏帮公安,将平衡处理,也会尽快安排律师会见到嫌疑人。
二、家属应纠正错误看法,抛弃涉黑涉恶案件大多可能会重判刑的偏见,及时聘请专业、有经验、负责任的律师介入案件办理,不要错过最好机会
嫌疑人被抓后,家属见不到嫌疑人,只能委托委托律师介入会见,才可能见到。同样侦查阶段37日黄金时间也很重要,也适用于涉黑涉恶案上。嫌疑人见到律师沟通后,与没有见过律师,在心理上、应对上、精神上等方面肯定存在较大差别。家属委托律师尽快介入会见沟通情况,解答嫌疑人内心疑问,让嫌疑人正确地认识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解对自己有利,如何更正、拒签不正确讯问笔录内容,如何避免被诱供、骗供,如何辩认材料,如何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如何行使沉默权,如何供述参与程度、发挥如何作用、是否存在举报立功,是否存在自首等方面,很重要。
涉黑涉恶案件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大多在公众号、小程序、报纸、新闻等有关媒体公布案情概况,家属知悉内容,大多认为这类案件是受政治原因影响,家属先入为主地认为会重判。也对是否聘请介入律师辩护的效果存在疑问,或认为聘请律师辩护,也不一定能起作用,放任不理,这种情况是很可惜的,也很错误。
虽然这类型案件遇上严打刑事活动,适用刑法判刑上会偏重,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较难,但是经律师介入案件争取,能尽快见到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有很大作用。本律师接办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大多是家属尽早委托我们介入的,并全程委托介入辩护的,我们就会提早准备全程辩护工作安排,在关键环节及时提出准确的辩护法律意见,相当部分得到办案机关采纳,扭转案件案件局面,最终办理的结果也是最佳、达到预期效果。
三、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有一定要有深厚的专业
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刻苦钻研案情,吃透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有一定要有深厚的专业
功底,执业经验,刻苦钻研案情,划分各被告人责任,准确地提练出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辩护观点,很关键,也是考虑律师水平、责任心的重要环节。
1、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刻苦钻研案情,吃透案件
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数多,有些案件少则十几人,有些案件多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案件卷宗多,少则几十卷,有时多达几百卷,甚至上千卷,案卷堆起来,高得像个小山;涉及罪名多,少则近十个罪名,多则十几、二十个罪名都有;案件发生时间跨度长,近几年发生的,甚至十几前的事情都有。各被告人之间行为关系复杂,特别作为组织、领导者主犯,与其他人员之间的行为错综复杂,涉及事情很多,人物、事件、地址均不一致,千丝成缕。受托律师要理清自己的当事人是否参与有关被指控的罪名,确实要花很多时间阅读案件材料,研究案情,各个案卷都要阅读,重点的案卷宗要重点阅读,反复阅读,一定搞清楚各被告人对涉及罪名行为的供述,各被告供述内容是否矛盾,有关辩认材料是否清楚,有关证人指证内容如何,有关视听材料、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有关文件书证、微信材料、银行流水记录、手机通话等有关证据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形成有效证据链,能否证实自己当事人确实参与该宗犯罪。
核对公安机关指控各项罪名,要进行逐一疏理,核查证据材料能证明的事实,能否证明自己当事人是否参与,是否构成被指控的罪名。正确梳理自己当事人是否主犯、从犯关系、案发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退赃,是否愿意赔偿,是否取得受害人谅解,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情节,是否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形,或正当防卫等情况,均要作细细梳理。从而判定自己当事人在该宗罪名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其在的案件地位、作用如何,有什么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法定、酌情情节。
2、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抓住时机及时约见检察官
辩护律师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吃透案情后,及时公见当事人,核对《起诉意见书》事实,书写书面的《辩护意见书》交给检察官,并约见检察官司交流意见,争取正确认定,十分关键。
检察院承办涉黑涉恶案件的检察官有专案组,办案案件时间紧张,面对复杂的案情,要处理各被告人涉及的犯罪事实,确实任务重,工作压力大,这阶段律师约见主办检察官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但受托律师一定要坚持预约,不要轻易放弃,这是负责任律师的重要标志。
律师见面与检察官沟能才是最好的沟通,控辩沟通交流辩护意见,求同存异,对正确审查案件,作出正确起诉,或不起诉,不可或缺。
这阶段负责的检察官也希望听到辩护人的意见,特别是希望看到辩护人书面的辩护意见,让其对案件有重新认识,交流过程中,检察官对该被告人是否重新排位、是否认罪认罪、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情节,是否有退赃情节,是否有退赃情节,是否过了追诉时效,是否取得谅解,是否未成年犯罪,家庭情况如何,该被告人参与罪名数量,参与该罪名是否为主犯或从犯,是否有前科,不是累犯,或再犯,均有新认识。
该阶段通过律师辩护,有机会争取自己当事人有利排位、各种从轻或减轻情节的认定、或部分罪名不起诉,有利的量刑意见书,为案件法庭审判打下重要基础。其实,专业、负责、有经验的律师,在当前认罪认罚普遍适用的情况下,第二个阶段律师发挥的空间是很大,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和量刑空间也是在这个阶段。
四、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发挥专业水平,尽力提高庭审效果、效率,配合法庭审理案件
涉黑涉恶案件由于案情复杂,起诉罪名多,案件数量多,被告人多,到庭参与辩护的律师多,法庭安排庭审时间也是有限的,不会给辩护律师充分展示的机会和时间。所以,庭前律师必须做好庭审准备,准备好发问提纲、法庭辩论提纲。
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发问、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发言,要求出庭律师发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语言简洁;辩护观点明确、准确,用语规范,注重法言法语,准确发言,有力。对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部分,坚持据理力争;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部分,尽量陈述清楚各方面的事实和理由,全力争取从宽处理,要讲的观点,该讲的观点,在法庭利用有限时间尽量发表完,不在法庭上留有遗憾。发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律师尽量不要去谈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否则,如果被审判长多次打断发言,旁听当事人家属也有疑问,印象也不好,专业水平受质疑。
最后,庭后承办律师一定要提交详细书面《辩护词》给法庭审理存档,该《辩护词》也是法庭合议案件,综合考虑律师辩护观点的重要法律文书,也是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存档案的文书。即使合议案件时间离开庭时间有相当长时间,合议庭法官合议时再重新看一次该《辩护词》内容,该被告人的律师法庭上发言观点立即想起,甚至记忆犹新,有理由部分将会采纳,这对当事人认定事实,正确量刑很重要。
作者: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卢愿光律师
2021年8月12日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7
尊敬的司法所工作人员:
缓刑后社区矫正本人做到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2015 年至今,我分别担任了 2015、2015、2015、2015、2015四个年级的3门课程,总课时达1500节,除此之外还兼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2015年至今,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主编教材参加项目4个,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虽然经过四年的磨练,不管是思想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深 入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还不够解放;重工作,轻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轻管理工作,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任务繁重时有急躁情绪。回顾4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 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进步是学院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我极大的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也真诚地希望能继续在这个团队中努力工作,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院领导、老师们能对我的工作一如既往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 指正。
佘某因酒后驾驶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间,佘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近日西吉人民珐院对佘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珐院认为,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未按要求书写思想汇报,存在重复单一,内容摘抄于网络,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依法裁定对佘某撤销宣告缓刑三个月的执行部分,对佘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
真心希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以百倍信心和百倍努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做好社区矫正的监管工作,也希望矫正对象要加倍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把过去作为新的起点和加油站。
2024年矫正心得体会篇8
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很多学习会议,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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