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之前我们一定要将其中的内容了解清楚,现在各类文书的出现,合同也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下面是满分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项目投资合同5篇,感谢您的参阅。
项目投资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推动南宁市地铁三号线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步伐,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该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
(二)项目地址:__________
(三)项目投资建设规模:该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
(四)项目建设方式:采用bot模式由项目公司广西海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移交。
第二条项目公司现状
(一)项目公司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二)项目公司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项目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成立
(三)项目公司注册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元
(四)项目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
(五)项目公司现股东及股权结构:占__%的股权;占__%的股权。
第三条合作投资方式
(一)甲乙双方同意组建投资联合体,按照bot模式投资、建设、经营、移交该项目。
(二)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改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占项目公司__%的股权;甲方占项目公司__%的股权以截至合同生效日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及甲方拥有的社会资源及完成该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投资,占有项目公司__%的股权。
(三)该项目总投资为亿元,其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占总投资的__%,即:亿元;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__%,即亿元。乙方承诺股东应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亿元全部由其负责投入。项目建设资金银行贷款亿元,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措,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投资、建设、经营该项目。
第四条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的组成
(一)甲、乙双方各持有项目公司__%的股权,双方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股东会事项表决采用全票通过制。
(二)公司董事会设董事4人,双方各委派2人,董事会事项表决采用全票通过制。项目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均由乙方委派。
(三)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出纳由乙方委派,财务经理、会计由甲方委派。其他管理人员由双方另行协商选派。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前期政府批文、法律文件的办理。
2、负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政府关系的协调。
3、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的.配合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本协议生效后个月内,到位项目建设资金亿元。
2、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3、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到位项目公司资本金亿元。
第六条乙方投入的项目公司资本金亿元到位后,甲乙双方即开始办理项目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双方投资合作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亿元资金按期到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项目投资合同篇2
居间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投资居间服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其具体要求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投资项目,促其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居间期限
从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7月19日,若期限届满后仍未取得“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双方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与任何一方再成立任何公司,甲方均无权收取居间报酬。
三、居间的报酬计算方式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指定人与甲方介绍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关联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在该协议签订并在当地工商局递交办理“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所须资料时,乙方应将甲方列入“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并占公司股份15%,以后的分红作为甲方此次的居间报酬。
2、在“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三年后,甲方应无条件将其所占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当时所占15%股份的市价给予乙方补偿。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甲方应忠诚勤勉,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如实向乙方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五、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其内容、居间过程中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指明了合作方的.身份或其他有关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本合同,但在3个月内合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除外。
七、
在签订本合同3个月内,乙方与拟合作方就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实质性进展,实质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成立签定合作公司意向书、或者框架协议、或者已草拟完毕公司章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非因甲、乙方任何一方责任而致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签订,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投资合同篇3
甲方: 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加快民族社会事业发展,决定在 投资修建 ,并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乙方采取b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加快建设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投资建设意向。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投资方式
1.项目计划投资 万元左右。
2.建设期限 年(自正式开工建设之日起)。
3.投资方式:采取bt模式建设,即由乙方全额投资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甲方在对投资进行审计并作出结论后分期进行回购。
二、项目前期
4.甲方负责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等前置性工作。
5.乙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含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准、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及其审定)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6.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开工前的所有建设环节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并负责落实开工前的“五通一平”。
7.甲方负责施工建设过程中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矛盾纠纷的协调工作,成立专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的总体指挥协调和调度,确保工程建设按节点完成。
8.甲方委托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9.乙方组织工程的招投标,甲方相应机构参与监督。
四、回购资金的支付和担保
10.工程审计结论下达后,甲方分 期进行回购资金的支付。第一期在审计结论下达后的 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 月后的十五日内支付 %比例的第二期资金; 个月后的十五日内支付 %比例的第三期资金; 个月后的十五日内支付剩余的 %的第四期资金。
11.按年度分段计算乙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8%的标准计算。
12.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乙方回购资金,甲方同意将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相应的商居土地按程序出让给乙方用于商居开发,土地出让款抵扣应支付乙方的回购资金。
13.乙方按程序参与该宗土地的招拍挂,如乙方摘牌获得土地使用权,高于招拍挂底价的溢价部分金额返回乙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4.如乙方未能摘牌,高于底价的溢价部份的80%返回乙方,同时土地出让价款优先支付乙方的回购资金。
五、其他约定
15.甲方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做好相应工作后,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建设合同书。
16.乙方正式签订合同之时应向甲方交纳2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开工时一次性退还1000万元,三个月后退还800万元,200万元在竣工时退还(不计息)。
17.签订本意向书时,乙方应垫资项目前期经费200万元(结算时由甲方返还,不计息)。
18.未尽事宜在正式合同文本中完善。
19.本意向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合同篇4
甲方:瑞金市商务局 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 年 月 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资 工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
2、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
3、项目注册资本: 万元。
4、项目经营范围: 。
5、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 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 万元以上。
第二条 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 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第三条 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5%-40% ,绿化率小于20%。
2、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批手续;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 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 个月内投产。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 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 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 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第五条 税收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上。
第六条 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20xx〕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材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与本合同有关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项目宗地红线图(复印件)》(附二),《开发区规范管理约定书》(附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附四),《扶持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进单位各一份。
甲 方:瑞金市商务局 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户名:瑞金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帐 号:xxxxxxxx 传 真: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引进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项目投资合同篇5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1、委托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2、受托人: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投资于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本合同: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 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 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8、 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 。
9、 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计划、③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________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________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有效期间,如果发生受托人终止情形,委托人将另行选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无能力指定的,将按《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
4、委托人保证已就信托资金设立信托的相关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5、委托人保证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谋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为:
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七条 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时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的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财产。
3、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4、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帐户:
户名: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5、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6、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7、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第八条 信托费用
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1) 受托人报酬;
(2) 文件或帐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 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6)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 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8) 信托发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4、费用计提
(1) 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3) 受托人按照信托资金数额的3%计提信托费用。
5、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项目公司信托费用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信托报酬。
6、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计算。
第九条 信托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集合运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计划。
2、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贷给自己或关系人。
第十一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权溢价转让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100% 信托收益率 =总信托收益 ÷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 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 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计划期满的____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帐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帐户)。
第十二条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1、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帐户。信托财产经营产生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2、所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3、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帐户中扣收。
第十三条 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
1、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贷款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受托人确认,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规避信托财产出现重大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义务,但受托人不负有预见并随时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类似风险的义务。 5、受托人如有因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违背受托人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信托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四条委托人其他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清算情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资金的基本运作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 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 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划转信托帐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 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托人享有依据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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